MH370乘客親屬起訴馬航索賠
2016-03-04
馬來西亞航空MH370客機一名大馬乘客的妻子和兩名子女3月3日起訴馬航違反飛行協約,導致他們的一名親人于2014年3月8日,在飛往北京的途中失蹤。

航空圈訊 馬來西亞媒體消息,馬來西亞航空MH370客機一名大馬乘客的妻子和兩名子女3月3日起訴馬航違反飛行協約,導致他們的一名親人于2014年3月8日,在飛往北京的途中失蹤。
馬新社報道稱,40歲馬來西亞商人郭忠明(譯音)的37歲妻子及7歲女兒和5歲兒子,通過他們的代表律師拿督阿魯南,向高庭主簿署入稟這宗疏忽訴訟。
不愿透露身分的起訴人將馬航列為答辯人。
該名妻子是一名書記,她和兩名子女在訴狀指出,郭忠明是MH370的其中一名乘客,他已與馬航達致一項飛行協約,即于3月8日午夜12時41分由吉隆坡飛往北京,預料在同一天的早上6時30分降落。
起訴人說,通過這項協約,馬航必需準備一架具資格飛行的飛機,并采取謹慎的措施,以確保飛行安全。
起訴人說,馬航違反這項協約,因為沒有在北京降落,至今日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說明這架飛機的最終去處,以及不知道MH370機組人員和乘客的下落。
起訴人指出,在2014年3月24日,馬航已傳送短訊給郭氏的妻子,告知MH370失蹤,機上的乘客和機組人員無法獲救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同一天發表官方媒體聲明,指MH370在印度洋終結。
他們指出,在去年1月29日,民航局總監拿督斯里阿扎魯丁代表大馬政府,在國際飛行條規下,宣布失蹤的MH370失事,以及機上的239名乘客和機組人員被認定全數罹難。
起訴人說,他們已失去支柱,因為郭氏是一家公司的經理,月薪6000令吉及作為商人有約1萬6000令吉收入的他,也是家中唯一的依靠。
他們要求取得失去支柱的賠償、他們所遭遇痛苦的額外賠償、懲戒性賠償、堂費、利息,以及其他法庭認為合理的賠償。
阿魯南告訴記者,他們是依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標準入稟訴訟,該公約規定MH370罹難者的近親,可在兩年內興訟。
“這架失蹤飛機乘客的近親是在充滿壓力的情況下興訟,因為兩年的期限將在3月8日屆滿。”
他指出,他也將會見乘客的10至15名家屬,以討論是否要通過他的律師樓入稟訴訟。
他說,來自全世界的MH370乘客家屬,將于來臨的星期天聚集在Publika購物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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